据市发改委消息,我市《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正式印发。《办法》明确,殡葬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前,须与家属签订协议书,协议书应明确殡葬服务项目和设施、用品的名称、收费标准(价格)、租用期限,供丧者家属自主选择,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、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。
目前,我市殡葬服务分为殡葬基本服务和殡葬延伸服务。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(含抬尸、消毒)、遗体存放(含冷藏)、遗体火化、骨灰寄存四项;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,供丧者家属自愿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,包括遗体整容、遗体防腐、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、礼仪服务等,具体项目由殡葬服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定。其中,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,殡葬延伸服务及公墓价格、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,由殡葬服务单位依据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价格。
对于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,《办法》给出了具体指导。遗体接运费、遗体存放费、遗体火化费、骨灰寄存费的标准分别以“元/具·次”“元/间·具·天”“元/具”“元/格·季”为计费单位。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可根据提供服务的设施设备条件、服务质量等不同,核定不同档次的收费标准,以满足群众不同层次需求。其中,为保障中低收入群众的基本需求,殡葬服务单位要设置和提供普通档次的殡葬基本服务,普通档次服务比例应当不低于60%。同时,还要严格落实国家、省及我市对城乡低保对象、特困供养人员、重点优抚对象等群体的收费减免政策。与殡葬服务密切相关的延伸服务项目,收费标准应按照公平公开、诚实信用和保本微利不高于市场同类价格水平的原则,由收费单位自主确定,需向社会公示一周后,方可执行。
殡葬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,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将本单位殡葬服务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服务内容、减免政策、文件依据、服务流程和服务项目规范内涵、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,广泛接受社会监督。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,试行二年。